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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用途 | 營養強化劑 |
生產許可證編號 | SC12063701400047 |
CAS | 5550-12-9 |
型號 | 食品級 |
包裝規格 | 25*1 |
外觀 | 粉末 |
保質期 | 24個月 |
有效物質含量 | 99% |
主要營養成分 | 呈味核苷酸二鈉 |
含量 | 99% |
是否進口 | 否 |
來源與制法: 由酵母所得核酸分解、分離制得;或由發酵法制取。毒理學依據:
①LD50:大鼠口服大于10 g/kg(bw)。
②ADI:無須規定。
③代謝:參照鳥苷酸鈉 。
質量要求:質量標準(GB2845―2007)
用途與注意事項: 增味劑(鮮味劑)。我國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》(GB2760―1996)規定: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。本品常與谷氨酸鈉合用,其用量約為味精的2%-10%,可與其他多種成分合用,如一種復合鮮味劑組分的味精88%、呈味核苷酸8%、檸檬酸4%;另一組分為味精41%、呈味核苷酸2%、水解動物蛋白56%、琥珀酸二鈉1%。
若肌苷酸鈉和鳥苷酸鈉的比例為1∶1時,其一般用量如下:
罐頭湯,0.02-0.03 g/kg;
罐頭蘆筍,0.03-0.04 g/kg;
罐頭蟹,0.01-0.02 g/kg;
罐頭魚,0.03-0.06g/kg;
罐頭家禽、香腸、火腿,0.06-0.10 g/kg;